实习记者 | 章宇璠
7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李斌是对该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叶永生、吴宇峰是该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对李斌、叶永生、吴宇峰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根据天眼查,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33%)、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持股比例24.99%)、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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