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知产力 宋旭东
编辑 | 布鲁斯
互联网是个信息的海,海上几乎天天都是浪花滚滚,云卷云舒的。这几天有个浪花很大,甚至有点滔天巨浪的意思,歌手刀郎在退隐江湖几近十年之后又重出江湖,并且带来了一首特别有意思的歌曲《罗刹海市》。刀郎的此番操作,如果按照娱乐圈的惯常表达,那就是携重磅歌曲强势回归了。
对于刀郎,九零后以及零零后的年轻人可能不是特别了解。本世纪初,作为流行歌手,刀郎那可是火得一塌糊涂。大街小巷,商场超市,餐饮店铺,出租车里,到处都飘荡着他那略带沙哑嗓音的歌声。刀郎推出的歌曲,那是出一首火一首,颇有些“凡有井水饮处,皆能歌柳词”的盛况。《2002年的第一场雪》、《冲动的惩罚》、《西海情歌》等经典歌曲直到现在还是传唱甚广。也就是那时候还没有“网红”的概念,如果有的话,以刀郎的火爆程度,在歌手中妥妥的头部“网红”。
然而,人红是非多,有人喜欢,就有人不喜欢。娱乐圈本就复杂,同行相轻的毛病比其他圈子只多不少。刀郎虽然低调,但还是招来不少同行的不满甚至排挤,据说某著名的女歌手就曾当众说“他(刀郎)不具备审美观点”、“只有农民才去听刀郎的歌”、“刀郎如果上春晚的话,我就砸电视”等公开贬低刀郎的言论。还有几位比较著名的男歌手也曾公开批驳甚至诋毁刀郎,称刀郎的歌曲会让中国的流行乐坛水平倒退十五年,公众喜欢听刀郎的歌曲是一种悲哀,刀郎的专辑应该被扔进垃圾桶等。
2013年以后,刀郎基本处于退隐状态,公众很难再听到或看到他的消息,更谈不上听他的歌曲或演唱会了。没想到十年之后的今天,也就是2023年的7月,刀郎却带着一首很有意思,与以往歌曲风格迥异的《罗刹海市》回到公众视野之中。
截至本文成稿时,《罗刹海市》同时在酷狗音乐、QQ音乐列热搜榜第一名,抖音14.8亿次播放,无疑已成为2023年现象级的BEEF歌曲。
刀郎以往的作品,歌词比较朴实无华,而这首《罗刹海市》则不但曲风诡丽,在歌词方面也是文白相间,讽喻参半,类于文章中的杂文。观者听者在心驰神往之余难免浮想联翩,与隐入尘烟中的旧事自发产生一些关联。
《罗刹海市》歌词节选如下:
罗刹国向东两万六千里
过七冲越焦海三寸的黄泥地
只为那有一条一丘河
河水流过苟苟营
苟苟营当家的叉杆儿唤作马户
十里花场有浑名
她两耳傍肩三孔鼻
未曾开言先转腚
每一日蹲窝里把蛋来卧
老粉嘴多半辈儿以为自己是只鸡
那马户不知道他是一头驴
那又鸟不知道他是一只鸡
勾栏从来扮高雅
自古公公好威名
打西边来了一个小伙儿他叫马骥
美丰姿 少倜傥 华夏的子弟
……
刀郎的这首《罗刹海市》取材于著名的古典神怪小说《聊斋志异》中的同名文学作品《罗刹海市》,故事的大意是一个叫马骥的少年,长相俊美,风度翩翩。有一次海上遇到风浪,他所乘坐的商船被带到一个叫罗刹国的地方。
在这里,人们评判美丑的标准与华夏大相径庭,以丑为美。马骥因为貌美反而受到歧视,人们视其为怪物,纷纷走避。后来在执戟郎的建议下,马骥将面目涂黑至类似戏曲中的张飞状,得到罗刹国皇帝的赏识并被重用。后来,机缘巧合之下,马骥跟随海边村民去赶海市,被东洋三太子引入龙宫。这里是正常审美,马骥凭借一篇《海市赋》获得极大尊重,并因才华得到龙女垂青,成为龙王的驸马。
江湖纷扰,前尘难忘,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对于十年前的那桩公案,刀郎的歌迷以及若干网友普遍认为刀郎是受了“欺负”,刀郎此次携曲归来无疑是来“复仇”的,是正义之举。许多网友自发地在网上解读,将歌曲中的角色与现实中的人物进行对应,认定刀郎此次发布《罗刹海市》就是“内涵”以前曾贬低过他的“那杨汪高”等四人。更有好事者,到四人微博、抖音等社交账号的评论区进行冷嘲热讽,以至谩骂。
也有冷静的设身处地为刀郎考虑的网友,有点担心刀郎会不会惹祸上身:毕竟把人家比喻成“又鸟”、“马户”、“公公”啥的,是可忍孰不可忍?何况那四个也不是寻常之辈,会不会告你侵犯名誉权啥的?
作为一名专业的吃瓜,呃,那啥,专业的法律人士,就此次事件简要进行一点侵权法上的分析,一方面蹭个热度,另一方面也是替大家宽宽心:
打官司或者说民事诉讼,从法院受理和审理的角度,一般需要寻找一个合适的案由,以便比较清晰准确地确定案件的法律性质,确定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争议焦点。
根据本次网上事件的相关背景以及网友的担心,刀郎如果有可能遭受到诉讼的话,则最有可能的诉讼案由即是名誉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如网友所担心的,如果被“内涵”的几个歌手向刀郎发起侵害名誉权之诉,法院会不会判决刀郎侵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呢?
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时,一般着重考虑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被诉侵权行为的指向性。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中的被诉行为一般是通过言词或文字方式实施的,由于语言文字本身的特点,只有相关的行为直接指向原告一方或被侵害一方时,才能被认定有可能对原告或被侵害一方产生相应的损害后果。这是侵害名誉权纠纷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法官判断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被告一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逻辑起点。
大多数情况下,被诉行为是否具有指向性要看相关的言词或文字是否达到指名道姓的程度。但在一些特殊情境下,如果从旁观者或中立第三方的角度,尽管未指名道姓,但结合特殊环境或特征,使得社会公众或不特定人足以认定被诉行为就是指向原告或被侵害人,则也应当被认定具备直接指向性这一前提条件。
比如,读过《三国演义》的人都知道刘备的外貌特征是“两耳垂肩,双手过膝”,吕布就曾骂刘备为“大耳贼”。所以如果有人在刘备的经常活动范围内写文章大骂“大耳贼”如何如何,那么刘备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侵害名誉权的。
在本事件中,尽管若干网友信誓旦旦地表示刀郎在歌词中所述的相关角色就是指某女歌手,某男歌手,但这毕竟只是相关网友的推演或解读,而非歌词的直接表达。再者,我们也看到,若干网络大神也做出了不同的解读,即认为刀郎的歌曲虽然确实意在讽刺或批判,但主要是针对的整个流行歌坛虚假繁荣、畸形审美、蝇营狗苟的不良现状,而非针对某个或某几个具体的人。简言之,刀郎格局没有那么小,人家不是报私仇泄私愤,而是在行公义之举。
因此,虽然部分网友可以推断或解读出刀郎在《罗刹海市》中是在“内涵”谁谁,但毕竟只是推断,而非直接表达,总体上看还是不能被认定为具有指向性,尤其是直接指向性。
二是侵权责任判断的四要素:行为、后果、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
根据通说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在判断侵权是否成立,被诉一方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时,通常需要考虑四个方面的要素,即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诉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侵害名誉权案件也不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目前虽已被废止,但该司法解释中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目前审判实践中仍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该《解答》第七条第一款中规定: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本次事件中,从形式上看,损害后果貌似是存在的。据网上消息,“那杨汪高”等歌手的社交网络账号近几日已被网友攻陷了,大量的网友留言及评论基本上都是冷嘲热讽,甚至恶语谩骂。因果关系好像也是成立的,网友这波集中的语言攻击无疑是由刀郎发布《罗刹海市》所引发的,两者之间还是具备一定的因果关系的。
至于主观过错方面,则很难判断,毕竟刀郎从未正面表达过他发布《罗刹海市》是否考虑过“内涵”谁谁。司法实践中,对于主观过错的判断,实际上更多地是结合相关证据,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来加以推断。通常情况下,如果行为、后果、因果关系等因素已经具备,则被诉一方容易被认定为具有主观过错,除非其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无过错,或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尽管如此,如前面所述,本次事件中还是缺乏直接指向性这一前提条件。没有直接指向性,则所谓的侵权行为就很难成立,而不存在侵权行为,所谓的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所以,担心刀郎可能会摊上事儿,惹上官司的善良网友大可宽心,刀郎正常发布歌曲的行为没有问题,不会无端惹祸上身。而且,由于此次所发布的歌曲取材于《聊斋志异》中的相关作品,还有可能无意中带火《聊斋》,也是对传统文化的一次推广。
虽然刀郎不会招惹官司,但是此次事件中我们还应注意到另一个现象,就是个别网友的行为有可能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能容忍的必要限度,已处在侵权的边缘。不少网友在“那杨汪高”等几位歌手的社交账号的评论区的留言,已经超出了正常评论的边界,达到了人身攻击甚或无理谩骂的程度。虽然相关网友依据《宪法》及其他法律享有言论自由,但这个自由毕竟是有边界的,不是无限的。
受到攻击的几位虽然是公众人物,一定程度上对他人的批评负有相应的容忍义务,但这种容忍也是有限度的,不是无限的。还是那句话,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友发言支持刀郎没有问题,但发言还是注意分寸和尺度,不能为所欲为,否则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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