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8月2日公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进行的引进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事宜,公司将密切关注豫光集团混改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正在进行增资扩股,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系统通知,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中止时限为3个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