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弹财经 燕华
编辑|蛋总
今年,北半球的高温天气比往年来得更早,也更猛,空调、风扇、冰箱等消暑降温产品正持续热销,与之对应的家电厂商们之间的竞争也在迅速升温。
其中,竞争热度最高的两家企业当属格力电器(下称格力)和奥克斯。
7月16日,人民法院网公告显示,格力已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奥克斯、宁波奥胜及古汤汤等五名自然人侵害商业秘密,请求法院将八件专利的专利权从奥克斯转移至格力名下,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9900万元。
随后,一则“格力告奥克斯索赔9900万元”的话题登上了热搜,迅速引发网友热议,甚至有人调侃:“都2023年了,这两家还没打完啊?”
格力和奥克斯这对“老冤家”之间的诉讼战为何无休止?两家空调龙头企业各自面临着怎样的发展困境?格力与奥克斯“互撕”,谁会是最后赢家?
01 格力奥克斯“缠斗”十年
格力与奥克斯的“十年之争”始于2013年,根据彼时媒体报道,董明珠曾公开指责奥克斯“挖角”格力的研发人员。
此后,格力与奥克斯围绕专利侵权问题屡起纠纷。
2015年,格力将奥克斯告上法庭,指出奥克斯涉嫌侵犯格力3项实用新型专利。最终,奥克斯被判向格力赔偿经济损失230万元。
2017年,格力就奥克斯侵犯公司8个类别的空调产品专利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奥克斯赔偿格力4000万元,创下彼时空调行业专利索赔金额最高纪录。
不过,奥克斯的反击也极其犀利。
2018年12月,奥克斯购买了东芝空调的压缩机专利,随即反诉格力侵权。2021年12月和2022年8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做出判决,认定格力构成侵权,相关案件赔偿金额累计总额约2.2亿元。
然而,格力和奥克斯均对判决结果不服,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当天庭审持续9小时,直播吸引了约6万人次在线观看。
值得玩味的是,就在这起赔偿额度巨大的起诉结局尚未落定时,格力又反手“挥刀”砍向了奥克斯。
7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格力起诉被告奥克斯等的公告(如本文开篇所述),而此次起诉也被外界视为一场格力的“复仇”。
“不存在‘复仇’的说法,公司做事情是不会带什么情绪的。”资深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向子弹财经表示,公司行为其实都要考虑到它的商业行为(后果)。
梁振鹏提到,格力与奥克斯在市场中属于“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彼此间的竞争已由过去较为粗犷式的广告战、价格战和促销战,升级为如今更高层次的技术战、专利战和产品战。
在梁振鹏看来,只要合理合法的武器可以打击竞争对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企业势必就会这么做。
换言之,不管奥克斯此前是否起诉过格力,只要前者侵犯了后者的专利权,并采用不正当的市场竞争手段,来抢夺后者的市场份额,侵害了后者的正当合理权益,后者就要起诉前者。
梁振鹏还强调,企业通过专利战来打压竞争对手,提高自身的市场份额,使竞争对手的口碑受损,这是法律所赋予的合理合法的一种竞争手段。
此外,有业内人士表示,格力要求将近亿元的赔偿金额在行业内并不常见。其之前见过的专利权纠纷赔偿多在百万元左右,这次可以说是天价赔偿。
对于“天价赔偿”的说法,梁振鹏并不认同。
他表示,格力提出的赔偿金额不是毫无依据的,而是经测算过的。只要格力能提供证据证明奥克斯侵犯了其多少款产品,多少项专利,以及这些专利是格力当初耗费多长时间,投入多少资金研发出来的,同时,奥克斯侵权,影响了格力的产品销售,给格力营业额、品牌、商誉等造成了多少损失。
“只要是合情合理的证据,我觉得格力提出将近亿元的赔偿金额的诉讼请求也是无可非议的。”梁振鹏说。
需要指出的是,格力与奥克斯缠斗了十年之久,但至今仍未看到双方要休战的迹象,这背后的核心原因是什么?
梁振鹏认为,格力与奥克斯之间的关系是竞对,诉讼战是企业常用的一种竞争手段,更何况这两家企业“冤仇”很深,只要一方侵害另一方利益,双方就极有可能对簿公堂。
另值得注意,除了在法庭交锋以外,格力与奥克斯也有诸多纷争。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格力公开举报奥克斯虚假宣传一事。
2019年6月,格力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其中提到,奥克斯部分空调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第三方机构检测,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不合格。
最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奥克斯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10万元”的决定。
据梁振鹏透露,当时格力这一举报对奥克斯空调险些造成致命性打击,“奥克斯空调的一些高管因此而离职,奥克斯空调在空调市场上也曾一度一蹶不振,市场份额、销量大幅度下跌。”
02 互撕背后,双方压力山大
子弹财经注意到,在这场持续十年的缠斗中,无论是格力还是奥克斯,都背负着较大的经营压力。
先说格力。为摆脱过于依赖单一业务的风险,格力早早地选择了业务多元化路线。格力于2004年进军小家电市场,并在2013年设立子公司珠海大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将包括小家电在内的生活电器业务统统收入其中。
然而,格力生活电器业务(即空调之外的家电业务,如冰箱、洗衣机等)至今仍是不温不火。
「摩登消费」曾在《除了空调,90后为啥不买格力生活电器?》中提到,最近9个年度(2014年-2022年),格力生活电器业务为公司贡献的营收比例始终低于3%。
此外,格力高调开辟的手机业务也沦为“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存在。格力手机于2015年问世,迄今依旧没有打出名气,甚至在两个月前,其被曝手机核心团队已解散。
不仅如此,格力的造车梦也已破碎。子弹财经了解到,2016年格力一度想要收购新能源车企珠海银隆,但以失败告终。
2020年,格力还着力布局的医疗器械业务,希望能拓展企业的多元化布局,但至今该业务尚未掀起什么水花。
目前,格力的营收主要来源于空调业务。财报显示,2020年-2022年格力的空调业务为公司贡献的营收比例分别为68.71%、70.11%和71.36%,呈逐年上升趋势。可见,格力愈来愈依赖空调业务。
除了多元化接连失利以外,格力的资产负债率也偏高。根据财报,2022年末格力的资产负债率为72.75%,高于同期末美的集团的66.17%和海尔智家的60.39%。而且,格力的资产负债率在逐年上升。
资产负债率过高,意味着企业偿债能力较弱,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所以,“如何降低资产负债率”将成为格力必须尽快解决的一道难题。
此外,格力正面临应收账款激增的风险。财报显示,2019年末格力的应收账款仅为84.40亿元,到了2022年末,这一数值已被更新为148.25亿元,增长75.65%。
需知,应收账款增加意味着格力的资金回收较慢,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且若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将被作为坏账处理,届时也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
再说奥克斯。奥克斯的空调卖不动了,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2020年、2021年奥克斯空调销量分别为1515万台、1033万台、982万台,呈逐年下降态势。
不仅如此,奥克斯空调线上市占率也在下滑。
在销量方面,根据奥维云网数据,奥克斯在空调线上市场的占有率于2021年为7.72%,同比减少2.91%;2022年为6.85%,同比减少0.87%;今年前两个月,这个数据变为5.70%,同比减少1.34%。
(图 / 奥维云网)
除了销量外,其销售额亦呈现下滑趋势。
在销售额方面,奥维云网数据显示,奥克斯在空调线上市场的占有率于2021年为6.84%,同比减少3.37%;2022年为5.94%,同比减少0.90%;今年前两个月,这一数据进一步降低为4.95%,同比减少0.99%。
(图 / 奥维云网)
从上述直观的数据不难看出,格力和奥克斯在内要面临业务发展不顺的问题,在外要保持火力“持续缠斗”,而在这些年里,它们的市场份额正不断地被既有的竞争对手、崛起的行业新秀所抢走,双方都顶着不小的经营压力。
或许,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是:这场无休止的诉讼战,真的会有“最后赢家”吗?
03 无休止的诉讼战,谁是最后赢家?
曾有业内人士表示,专利案件从前期的举证,到后续的法院立案、一审、二审。整个流程走下来至少需要半年时间,如果对方对法院所判出的结果存在异议,仍能继续上诉,其时间会被继续拉长。
诉讼时间过长,意味着起诉方和被起诉方内部均需要有强大的法务部门作为支撑,且各自内部因案件的反复沟通实则是另一种形式的内耗。
长此以往,诉讼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涉案品牌的盈利,也会牵制涉案品牌的发展,导致“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增加了行业内其他友商占领行业高地的可能。
北京华城律所律师张翠苹向子弹财经表示,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其都要为诉讼付出较高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金钱成本主要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诉讼标的额越大,金钱成本往往越高。毕竟,法院是根据诉讼标的额收取诉讼费的。”张翠苹说道。
这一次,格力诉奥克斯高达9900万元的标的额不是小数目,诉讼费自然不低。
至于时间成本,张翠苹提到,起码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方能拿到一审结果。而具体时间还要取决于案件标的额、复杂度,当地法院的案件量以及庭审安排等诸多因素。
对于格力与奥克斯之间的诉讼战,梁振鹏表示,无论哪一方赢,他都支持企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每个企业都可以肆意侵犯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那么绝大多数企业可能都不愿意扎扎实实地投入精力去做研发和技术创新。它们会觉得反正研发出来后,就有竞争对手模仿。”梁振鹏说。
如此一来,行业技术将大概率停滞不前,消费者最终买到的极有可能都是一些假冒伪劣的产品。
04 结语
无论是格力还是奥克斯,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对方发起诉讼战,这本无可厚非。但若两家企业的竞争影响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或企业自身经营,那么这样的诉讼战则失去其应有的意义。
在漫长的诉讼战之外,两家企业仍需对自家的产品严格把关、持续创新。毕竟对于消费者来说,永恒不变的核心诉求是以更低的价格买到更高品质的产品,而为千家万户提供好用又实惠的产品,应当是家电企业的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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