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8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发布了3张罚单,剑指富滇银行楚雄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富滇银行楚雄分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
文平,时任富滇银行楚雄分行客户经理;瞿伟,时任富滇银行楚雄分行风险经理,二人对富滇银行楚雄分行“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富滇银行楚雄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相关责任人文平、瞿伟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天眼查,富滇银行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2.87%)、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41%)、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78%)。
此前同年3月7日,富滇银行文山砚山支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山州中心支局处以4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79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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