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周南巡
8月16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三圣)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嫌未按规定披露有关信息,公司及三任董事长被采取行政处罚。
隐瞒与关联方共同借款
2019年5月15日,三圣股份与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碚圣医药)作为共同借款方,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1亿元。借款期限从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指定收款账户为碚圣医药银行账户。
次日,贷款公司将1亿元划入指定账户,用于碚圣医药日常经营及偿还潘先文借款,并未流入三圣股份。
据2018年审计,三圣股份该年净资产为175600.59万元,借款金额占比5.69%。
2019年11月29日-2021年2月9日,碚圣医药向贷款公司还款本金4900万元。
2021年2月15日,碚圣医药与恒辉小贷签订《贷款展期协议》,约定展期偿还5100万元,潘先文、周廷娥(潘先文妻子)和潘呈恭作为连带保证人。
2021年11月,恒辉小贷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要求三圣股份和碚圣医药按照年利率26.4%偿还借款本金5100万元和利息1028.50万元,并要求潘先文、潘呈恭和周廷娥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7月4日,重庆市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碚圣医药和三圣股份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贷款公司本金及利息。
三圣股份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12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证监会表示,三圣股份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2019年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共同借款事项,直到2022年4月27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
同时,2019年9月-2022年3月,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亦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向三圣股份提供财务资助13396.85万元。
2022年,三圣股份审计净资产为175614.77万元,财务资助金额占比7.63%。
三圣股份也未在临时报告中披露该资助事项,直到2022年4月27日才在临时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证监会认为,三圣股份的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三圣公司历任董事长潘先文、潘呈恭、项立平分别被处罚18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其中,潘先文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不得在原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潘先文在接到证监会处罚书的时候,2021年6月,因涉嫌操作证券市场,已被实行刑事拘留,至今未判决。
另外,今年6月26日,三圣股份董事会决议,拟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或预重整。
据雪球网数据显示,2018年始,三圣股份股价达到30元后,逐年下跌。截至发稿,该公司股价仅4元出头,市值17亿元,蒸发约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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