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8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东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融)。
罚单显示,中国东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一、以收购不良债权为名向企业提供融资;二、非洁净收购不良债权;三、违规通过集团内协同业务规避集中度监管。中国华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违规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东方处罚款合计530万元,其中,总行430万元,分支机构1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对中国华融罚款711.912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11.91265万元,罚没合计1423.8253万元。
中国东方和中国华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资产)以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并称“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其主要任务即为收购、管理、处置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年内,除中国信达,其他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已收8张罚单。
今年,中国东方已收4张罚单。8月11日,中国东方福建省分公司因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收购非金债权未尽职的违法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处以440万元罚款,这也是资产管理公司年内最大罚单;8月15日,中国东方因未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导致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处罚款30万元。此外,3月13日,中国东方山东分公司因向项目资本金未达标的房地产企业融资,被原青岛银保监局罚人民币25万元。
中国华融今年以来已收3张罚单。7月14日,中国华融辽宁省分公司因 “收购非金企业不良债权未进行定价、原值收购非金企业不良债权,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偏离主业,未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拆分综合收益变相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违法行为,被辽宁监管局罚款人民币140万元。1月9日,中国华融吉林省分公司因借收购不良资产变相为企业提供融资,被原吉林银保监局罚款40万元。
中国长城资产今年已收1张罚单。5月5日,中国长城资产辽宁省分公司因涉及“未有效识别、管理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风险”等违法行为,被辽宁监管局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不良资产处置是金融系统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工作内容。近年来,我国不良资产进入处置高峰。中国银保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2021年银行业累计处置不良资产3.13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连续2年突破3万亿元。2017年至2021年,5年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1.9万亿元,超过此前12年处置的总量。监管部门对该领域的监管也在持续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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