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经社 十九
01 中消协出手,网约车聚合平台被戴上“紧箍咒”
所谓的“网约车聚合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网约车聚合平台作为网约车的新模式,为许多尤其是中小网约车运营商提供了流量支持,此外其盈利模式更简单,不需要承担司机招募、司机管理等其他成本。
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统计,截至2023年7月31日,全国共有322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环比增加4家;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7月份共收到订单信息8.21亿单,环比上升7.6%。其中,网约车聚合平台完成2.32亿单,环比上升6.4%。
4月26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网约车聚合平台做了界定与责任厘清。五部门《通知》划出了聚合平台的“三不得”,即“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
为进一步厘清压实网约车聚合平台责任,从供给侧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中消协将从以下方面对规范管理网约车聚合平台开展社会监督:
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驾驶员和车辆有直接的管理和核验责任,应是第一责任人。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义务如实向乘客提供车辆牌照和驾驶员基本信息。网约车聚合平台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本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的资质承担责任。网约车聚合平台督促合作网约车平台合理、有效落实核验责任。
用好首问负责制度避免推诿扯皮,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结合各自服务内容,依法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首问负责制度,及时妥善处理乘客的咨询投诉,主动听取消费者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亮证、亮照、亮规则”是网约车聚合平台法定义务。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相关网页显著位置展示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名称、网约车APP名称、网约车经营许可等信息,以及聚合平台用户协议、服务规则、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须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
02 网约车聚合平台放肆生长,滋生诸多乱象
随着我国网约车市场的发展,在独立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几番混战后,互联网平台入局开辟了网约车第三方聚合的新模式。自2017年高德打车首创聚合打车模式以来,聚合平台的发展已走过六年年多时间。基于流量和便捷优势,聚合平台作为“平台的平台”逐渐站稳网约车市场的重要一席。
目前,我国网约车市场由最初以自营平台为主,逐步转向聚合平台模式。聚合平台本身不直接提供网约车服务,而是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提供流量入口。聚合平台使得原来网约车平台的订单转移到聚合平台上,并带来了新增的订单业务。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字生活分析师陈礼腾表示,过去网约车聚合平台因为其特殊的模式,导致其与网约车运营商存在责任边界问题,一直游离在法律边缘。随着聚合平台在用户出行中发挥的作用不断提升,各类问题也频现,包括车辆、司机合规率低,遇到安全事故后乘客维权难,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等。
高德打车、百度地图等在其服务条款中曾出现过类似“甩锅”描述。如高德打车:“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您与第三方服务商自行协商解决,如给您造成任何损失均由第三方服务商承担责任。易行可以为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但前述协助和支持不能代替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
此外,聚合平台也引导了大量司机加入,这也一定程度上加剧网约车市场饱和的问题。“人民网评”曾以#聚合平台拉低网约车门槛加剧市场饱和#为话题,发布了网约车饱和预警。其中提到:“个别聚合平台降低司机准入门槛,导致“水池”的水量一时激增,而且还趁机压低单价,进一步压缩司机的收入,引发司机的不满。”
随着行业的不断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责任划分变成不可回避与忽视的问题,监管细节正在不断补充完善。
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曾对高德打车、T3出行、百度打车、腾讯出行等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聚合平台进行约谈。此外,广州、烟台、合肥、天津等地也在发起相关平台约谈。如今,在市场演进与监管表态的双重驱动下,对聚合平台的规制已成必行之势。
如今,网约车聚合平台正在经历了一个由放肆生长到政府监管日益趋严的合规发展的过程。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监督将有助于推动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规范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将对其他行业产生借鉴意义,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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