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与华融信托、亿阳集团及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驳回华融信托要求亿阳信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公司已收到最高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华融信托享有的该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华融信托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北京四中院依据《执行通知书》已经扣划公司资金2.63亿元。日前,公司经查询银行账户,得知北京四中院又扣划公司华夏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2927.05万元。本案公司累计被扣划金额为2.93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被扣划金额为1.9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