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嘉9月8日公告,公司近日就与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嘉语春华”)、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嘉惠秋实”)与公司之间的业绩承诺补偿一事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9月4日予以受理。
公司请求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并返还现金分红,共计2.69亿元;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以业绩承诺应补偿款2.69亿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以应退回分红款66.5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律师费100万元;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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