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10月13日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潭爱及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湖南证监局《关于对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高斯贝尔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承诺业绩,刘潭爱应在高斯贝尔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差额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高斯贝尔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高斯贝尔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5,157,631.77元、-5,401,448.82元。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公开披露的承诺,刘潭爱、高视创投应当向高斯贝尔补偿180,559,080.59元,但截至目前,尚未履行该业绩补偿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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