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1月28日向富瑞特装下发关注函。11月27日晚间,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常温及低温LNG船用装卸臂项目”及“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深交所关注到,“常温及低温LNG船用装卸臂项目”原预计于2022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在2022年已延期一次,截至今年10月底的实施进度为54.71%;“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截至今年10月底的实施进度为86.93%。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栏目披露为“不适用”。
公司被要求说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规划建设内容及进度、各年度及半 年度实际建设 内容和资金投 入进度,并对照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文件中有关上述项目实施可行性、项目投资进度安排说明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况,公司何时发现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未达计划,并结合外部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安排等详细说明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发生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上述募投项目的剩余进度及建设内容、具体建设及资金投入时间安排说明预计项目还需延期一年是否合理、审慎。说明上述募投项目中未使用资金目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存放地点、相关理财产品名称和对应金额、受托方、资金实际使用方、收益率及到期情况等,是否存在资金为关联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关注函要求公司自查说明历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按规定披露上述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具体原因,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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