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12月21日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实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上实集团作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在2011年上实控股间接收购上实发展63.65%股份时,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采用政策允许的方式进行业务整理,避免与上实发展发生同业竞争。该承诺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7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9年7月届满。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届满后至今,上实集团未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构成了违反承诺的行为。
根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实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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