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12月29日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部分外贸业务收入不完全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部分已出租的存货、固定资产未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部分经营租赁业务收入及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
三木集团时任董事长卢少辉、林昱,执行总裁王锋,财务总监林廷香违反了《管理办法(2007)》第三条及《管理办法(2021)》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三木集团及卢少辉、林昱、王锋、林廷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三木集团及上述人员应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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