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月15日对*ST华仪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时任董事陈孟德、金旭丹、徐乐雁、吕卓、孙会杰、陈建山、范志实、傅震刚、何晨铭、张弘,时任独立董事周民艳、罗剑烨、胡仁昱、祁和生、汪光宇、陈一光、高大勇、江泽文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34,725.64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2.5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99.05万元。
公司2017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959.78万元、3,729.13万元、5,501.49万元、4,600.77万元和6,258.11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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