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月17日向高斯贝尔承诺义务人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函。
经查明,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高斯贝尔的承诺义务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高斯贝尔于2020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对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滨城投资转让高斯贝尔股份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其中,刘潭爱承诺高斯贝尔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刘潭爱应在高斯贝尔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前述补偿承担连带责任。高斯贝尔于2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高斯贝尔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01448.82元。截至目前,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前述补偿。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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