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月18日向华微电子下发《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深交所决定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予以监管警示。
2023年9月6日,上交所向公司发出《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于收到工作函5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述函件回复期限届满后,公司先后七次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最终迟至2023年11月11日才披露《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在回复公告中,公司仍未按照工作函要求提供相关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并称预计在2023年11月底予以提供,但经多次监管督促,截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仍未提供。
综上,公司未及时回复监管函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按监管要求及公司公告承诺的时限提供相关文件,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有关规定及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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