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1月21日公告,1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东方园林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
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虛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北京证监局认为,东方园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慕英杰时任东方园林董事长,对东方园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规定,慕英杰是东方园林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伟杰时任东方园林总裁、董事,对东方园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规定,刘伟杰是东方园林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刘伟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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