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王鑫
1月18日,网传知名“红圈”律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下称锦天城)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12笔,累计金额6.5亿元。
当天下午,锦天城律所紧急发布《告客户书》,公司表示,上述消息不实,信息来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错把“五洋债”中各家机构的总赔偿额(6.5亿元)当做锦天城的实际赔偿额,故引起了社会上对于事务所的不实认知。“本所应对‘五洋债’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损失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浙江高院于2021年9月作出“五洋债”诉讼代表人案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大信所)承担48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和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公国际)分别在5%和10%范围内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详见:【独家】五洋债案二审维持原判!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按照上述判决,锦天城的赔偿责任上限为3700万元,被执行金额为何远超实际承担责任?
界面新闻独家获悉,在向杭州中院提交执行申请时,投资者把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所、锦天城、大公国际均列为了被执行人。
实际上,“五洋债”案中4家中介机构的被执行金额相近,天眼查数据显示,德邦证券、大信所、大公国际、锦天城执行标的总金额分别为6.69亿元、6.68亿元、6.69亿元、6.59亿元。
据了解,2021年12月27日,杭州中院组织部分投资者和上述四家中介机构(被执行人)召开了执行会议。根据杭州中院的统计,个人投资者债权的执行金额约为6亿元,部分机构投资者债权执行标的约9000万元,累计金额在6.9亿元左右。
“在会议上,德邦证券坚称自己账面现金只有1-2亿元,其他资金暂时不能动用。大信所称自己是特殊合伙人制度,只能赔注册资金,也就是4500万元,但大信所称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4500万元赔款,只要赔款下来,愿意拿出作为赔偿。大公国际则称自己工资也发不出,顶多出150万元。”有投资者表示。
本案一位代理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德邦证券、大信所、锦天城、大公国际在会议上承诺,在1月15日前支付2亿元、4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万元,“法院目前在就已经收到的执行款进行第一次分配,每个投资人这次分配的金额大概是判决金额的36.8%。”
对于还未执行的标的,杭州中院敦促上述四家被执行人在1月27日前主动履行,若拒不履行,可能采取强制措施。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投资者告诉界面新闻,锦天城在会议上表示,其承担的5%连带责任需要重新计算。锦天城认为,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所承担100%连带责任,大公国际和本所各承担10%和5%,相当于其应当承担5/315,即1.5%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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