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王鑫
界面新闻独家获悉,浙江高院已于近日作出五洋债案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即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48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和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5%和10%范围内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五洋债案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也是全国首例证券纠纷领域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
此前8月17日,五洋债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主要围绕3个实体性问题和6个程序性问题展开交锋。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等4家中介机构坚持认为自身不存在过错,诉讼代表人律师则在庭审现场称中介机构“集体逃避”。(详见:“五洋债案”二审开庭激辩6小时!德邦证券等坚称无错,被上诉方律师怒斥其“集体逃避”)
在二审开庭前,参与五洋债案一审的487名个人投资者中,有部分接受了主承销商德邦证券的和解方案,人数或在10%左右,据悉,德邦证券将全额赔付本金,不含利息和逾期利息,若达成协议,3天内即可完成赔付。(详见:【独家】五洋债案二审开庭前夕,部分投资者与德邦证券达成“全额赔付本金”和解)
关于该案详情及深度讨论,详见《【深度】“看门人”装睡还是走神?五洋债案判罚震动金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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