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王鑫
近日,浙江法院网发布一则开庭信息,德邦证券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大信所)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国际)告上法庭,案由为追偿权纠纷,该案件将在6月23日9:10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五洋债”诉讼代表人案的遗留问题。根据本案的二审判决,陈志樟(五洋建设董事长)、德邦证券、大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和大公国际分别在5%和10%范围内承担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详见:【独家】五洋债案二审维持原判!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2年3月25日,杭州中院发布第4次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五洋债”案件涉及总标的款7.03亿元已全部到位,其中德邦证券、大信所、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陈志樟分别赔偿了5.76亿元、1亿元、3594万元、645万元和15万元,占赔偿总额的比例为80.15%、13.93%、5.01%、0.9%和0.02%。(详见:“五洋债”案首批7亿元执行款全部到位,德邦证券兜底赔偿近5.8亿元)
换言之,锦天城律所完全履约,按照5%承担了连带责任;大公国际被判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最终履行金额占比只有0.9%;德邦证券、大信所和陈志樟被判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大信所赔偿数额远低于德邦证券。
对于追偿权纠纷一案,沪上一位律师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大公国际的责任为10%,这个范围内大公国际没支付的部分,或被德邦证券追偿。剩余的85%责任理论上是由德邦证券、大信所和五洋建设去分摊。
“责任是不是三家平摊?这个问题学理上目前有争议,一种方案是三家各平摊28.33%,另外一种方案则是继续细分各家的责任,找出首恶,承担更大的责任。内部责任最后如何界定,具体要交给法院审理。”该律师指出。
接近本案的一位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德邦证券、大信所和五洋建设的责任不能平摊,总责任是德邦证券(100%)+大信所(100%)+陈志樟(100%)+锦天城律所(5%)+大公国际(10%),最高法的判决只是个参考,追偿权纠纷还是要区分各家机构在整个案子中的责任。
此外,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除了上述五洋债代表人诉讼案外,第二批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案件二审已于5月18日落槌,案件判决结果与诉讼代表人案一致。
这批案件总额约5.2亿元,杭州中院已于近日向各家中介机构下发敦促履行通知,要求中介机构于6月20日履行全部案款的50%,如逾期仍不履行将被采取措施。据了解,中介机构将在今天履行本案全部案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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