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1月12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被追问关于本次交易的估值、支付安排、固定资产、未决冲裁、其他应收款等方面的多个问题。问询函指出,12月27日,公司直通披露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报告书显示,经评估,净化公司股东100%权益价值为44.21亿元,评估增值7858.24万元,增值率为1.81%。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实际营业收入分别为627.74万元、1,448.97万元、48,891.84万元,2022年7-12月至2027年预测营业收入分别为56,243.80万元、112,540.73万元、182,165.48万元、187,132.60万元、192,387.12万元、194,249.74万元、194,518.28万元、194,819.56万元。净化公司经营业务主要为污水污泥建造服务及处理业务、再生水销售业务及其他零星业务。2022年4月1日之后,净化公司由原有经营体制向以特许经营为主的市场化运作体系进行转变。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净化公司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695,694.13万元,评估值698,303.88万元,增值率0.38%,其中固定资产增值率104.53%长期股权投资增值率65.58%,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增值率568.17%。
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收益法评估中市场风险溢价、资本结构、贝塔系数、特性风险系数、债权期望报酬率等指标详细计算过程、取值依据及合理性;补充说明收益法收入预测是否考虑销售及结算模式转变,预测是否审慎、合理;详细说明各项固定资产增值率较高的原因,结合各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使用年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详细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产评估的主要测算过程及依据;详细说明土地使用权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产评估的主要测算过程及依据;详细说明各项其他无形资产估值的详细计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部分其他无形资产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产评估的主要测算过程及依据;详细说明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项目、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量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说明污水处理收入预测依据是否充分;结合标的公司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处理项目、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泥处理项目、南曹污水处理厂项目、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级A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情况,说明上述项目是否能按时投产,相关污水、污泥处理量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污水污泥处理收入预测依据是否充分、预测期设定是否合理;说明污泥处理收入预测是否可实现;说明收入预测是否审慎、客观,估值是否存在虚高的情况。
同时,问询函还指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约为44.21亿元,交易为现金收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价款,在《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30%,在《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365日内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70%及相应利息。
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本次现金对价支付的详细资金安排;结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负债率水平、未来支出计划以及本次自筹资金的融资成本等,说明公司本次现金收购的履约能力,是否会对公司的流动性、业务开展构成不利影响,是否造成偿债风险;说明本次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兜底协议安排,说明如未能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交易是否设置相应的履约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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