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鲁商发展重大资产出售收上交所问询函。公司被要求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形成的时间及原因、金额、主要用途、期限及是否逾期、坏账计提情况等;结合上市公司继续经营房地产业务与出售房地产业务两种方式下,未来两年的预计现金流情况,充分说明本次通过出售标的资产方式获取资金的合理性;本次付款周期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用货币资金、融资渠道、还款安排等,充分说明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能否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要求财务顾问就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上述交易安排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是,明确具体解决措施及时间安排,并分析说明相关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充分提示风险。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结合近期房地产市场政策变化情况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说明剥离房地产业务的必要性;结合大健康板块业务所处细分领域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资源积累、研发投入等情况,说明公司剩余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以及本次交易所获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并说明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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