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梁怡
乘着新能源汽车发展东风,又一家产业链公司冲刺资本市场。
近日,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鹰峰电子”或“公司”)闯关创业板进入一轮问询。公司主要从事电容、电感、母排、电阻等被动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工业自动化等电力电子领域。
背靠新能源汽车龙头比亚迪(002594.SZ),鹰峰电子实现业绩大增。报告期内(2020年-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鹰峰电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82亿元、8.77亿元、14.82亿元以及7.0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549.32万元、4269.97万元、1.04亿元以及5663.12。2021年、2022年比亚迪均为第一大客户。
目前,公司实控人洪英杰作为被告因股权代持陷入诉讼纠纷,目前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靠比亚迪实现业绩大增
从收入结构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收入分别为0.49亿元、3.23亿元、9.27亿元、4.17亿元,占比分别为10.29%、37.26%、63.70%和60.76%,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334.52%。
进一步来看,比亚迪功不可没。报告期内,鹰峰电子对比亚迪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57.01万元、2.16亿元、6.27亿元、2.7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5%(第五大客户)、24.89%(第一大客户)、43.11%(第一大客户)和40.32%(第一大客户)。
攀上比亚迪这颗“大树”无疑给公司发展吃下一颗“定心丸”。根据中汽协数据,报告期内,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比例持续上升,分别为 11.92%、15.99%、25.96%和 33.51%,2022年和2023年1-6月均位列第一。另外,根据Clean Technica统计,2022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在全球市场的占比为18.4%,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第一的汽车厂商。
值得关注的是,就鹰峰电子的未来经营发展而言,一是与比亚迪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二是是否具备开拓其他客户的能力。
针对第一点,鹰峰电子表示,2012年起,公司与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电感等产品开始合作,与比亚迪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首先,整车厂商不会轻易更换经过认证的产品,上下游形成的合作关系相对稳定、持续;其次,公司与比亚迪的合作产品类型丰富,持续配合其车型迭代开发需求进行产品开发,粘性不断加强,合作内容持续深入;此外公司与比亚迪合作项目逐渐增加,在手订单较为充足。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除比亚迪外,公司已作为一级供应商向雷诺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厂商供货,作为二级供应商向博格华纳、日本电产、大洋电机等知名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生产企业交付相关产品,将产品应用于广汽埃安、沃尔沃、 长城汽车、长安汽车等品牌的新能源汽车。
此外,在一轮问询回复中,鹰峰电子提到已取得理想汽车、小鹏汽车、比亚迪、 广汽埃安、沃尔沃、长安汽车、Stellantis、奥迪汽车、雷诺集团、东风日产、上汽等重要客户的新项目定点。其中,理想汽车、小鹏汽车、比亚迪、东风日产、上汽、广汽埃安、沃尔沃配套产品预计或已在 2023 年实现量产;长安汽车、Stellantis、奥迪汽车配套产品预计在2024年实现量产。
实控人股权代持引发诉讼纠纷
鹰峰电子成立于2003年9月2日,曾于2016年12月17日-2022年4月22日期间在新三板挂牌,历经多次增资、股权转让。
IPO前,鹰峰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洪英杰。其直接持有39.06%的股份,同时通过鹰创企管间接控制3.77%表决权,因此合计控制公司42.83%的表决权。
界面新闻注意到,目前实控人洪英杰因早年的股权代持陷入诉讼纠纷。
2016年1月,洪英杰与潘关新签署《委托持股(代持股)协议书》,向潘关新转让并代为持有鹰峰有限1%的股权(143,480股股份) ,作价250万元。股权代持形成的背景系潘关新看好鹰峰有限的业务发展,希望投资鹰峰有限,由于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作为股改基准日进行股改,准备申报新三板,因此该次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登记,潘关新受让的股权由洪英杰代持。
2021年,鹰峰电子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事宜需进行合规性整改,洪英杰与潘关新经协商一致,由潘关新将其委托洪英杰代持的鹰峰电子的全部股份转让予洪英杰的方式解除股份代持。
2021年11月,潘关新与洪英杰签署《股份转让合同》(下称“《股份转让合同》”),潘关新将其实际持有的1%的股权作价600万元转让给洪英杰,截止到12月28日,洪英杰向潘关新指定方龚晖支付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事实上,这笔股权转让定价最初为400万元,对应公司估值为4亿元,由于2021年10月鹰峰电子进行了定向增发,对应公司估值为9亿元,而最终的600万元交易价格对应公司估值为6.875亿元。鹰峰电子称,“转让价格低于定增估值,是交易双方考虑代持股份的取得成本、流通性以及股权款付款期限等要素后的协商结果”。
一年后,2022年11月,潘关新起诉洪英杰和鹰峰电子,要求撤销潘关新与洪英杰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要求鹰峰电子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潘关新名下。2023年2月,潘关新以需要补充收集证据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潘关新撤回起诉。
随后4月,潘关新再次起诉洪英杰和鹰峰电子,要求认定《股份转让合同》无效,要求鹰峰电子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潘关新名下。
2023年7月12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驳回潘关新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作出判决:“本院认为,案涉《股份转让合同》系原告潘关新与被告洪英杰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界面新闻从判决书中也注意到部分关键信息,“从双方磋商过程可见,原告对于鹰峰公司当时的对外估值认知为8至9亿元,且知晓“估值是一直在变化”的,对于鹰峰公司当时的上市目标和计划也是明知的,系争《股份转让协议》下原告实际获得6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与转让前鹰峰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及原告的认知不存在明显失衡。”
7月27日,潘关新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8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上诉,10月24日进行开庭审理,截至发稿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鹰峰电子同时也表示,上述股权代持纠纷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7%,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界面新闻还留意到,鹰峰电子早期大股东红杉系资本在上市之前套现离场。
2011年12月,天津红杉(全称: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入股公司,增资后持有公司15.15%股权。2022年5月,天津红杉向嘉兴起势、朱君斐等转让公司股份,合计作价20455.39万元。
此外,小米智造(全称: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12月突击入股,以2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发行的749,625股股份,占比0.7144%,对应估值约为28亿元。
本次IPO,鹰峰电子拟募集资金12.3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对应估值约为4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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