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继去年5月爆发的“减配门”事件后,保时捷再度因格式合同及不尊重消费者权益引来官司。
3月15日,界面新闻收到上海市民王晴的投诉称,自己在购买保时捷Cayenne新能源插电混动定制车型过程中,保时捷涉嫌销售误导、虚假宣传,存在格式合同、未能尊重消费者权益等行为。
据王晴介绍,2021年4月,王晴在上海浦东保时捷中心门店支付了15万元,预定了一款总价超95万元的Cayenne新能源定制车,并在当年11月向小区物业申请,在自有产权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按照预估,预定的新车将在12月份抵店,完成交付。
但是,小区物业出于风险考量,不同意在充电设施安装许可证明上盖章,导致王晴未能及时获得充电桩安装资质。王晴表示,此时尚不具备车辆交付条件,她多次向保时捷中心门店强调自己仍会全款购车,希望厂商配合保留车辆,并履行协助充电桩安装的法定义务,“保时捷门店这边置之不理。”
2021年12月23日,保时捷向王晴单方面发送纸质“交车通知”,提醒办理付款提车事宜。该通知未加盖公章,王晴认为这并不具备法律效应,且自己已经努力协调多方加快充电桩安装审批。
2022年2月底,王晴在向小区物业提起民事诉讼后,经法院调解终于获得安装电表的资质。而此时保时捷方面告知王晴,她的定制车已经向市场释放,需要重新预定新车,继续等待8个月。
王晴指出,在签署的《购车合同》里,保时捷并未写明具体的交付日期,刻意隐瞒了上海很多小区不同意安装充电桩的现实情况,存在销售误导。同时,保时捷还诱导她采用逃避政府监管的其他途径来上牌、提车,最后强制释放车辆,属于单方面违约。
“我推测在当时市场普遍溢价的情况下,保时捷将这款车加价卖出了。保时捷门店销售主管也对我承认了这一点。”
为此,王晴数次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调解,要求获得补偿,但浦东保时捷中心门店均拒绝参加,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作为位于保时捷中国总部楼下的门店,作为一家超豪华品牌,以这样的冷漠态度对待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如此漠视,我们是非常气愤的。”
界面新闻注意到,保时捷《购车合同》的第18条“违约责任”条款中写明,“如迟延支付超过三十日,则授权经销商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消费者应赔偿因此给授权经销商造成的损失。本合同解除后,授权经销商有权自行处置本合同项下拟出售的车辆。”
王晴认为,这一条款只约束了自身责任,而没有对保时捷的单方面违约规定任何责任,属于格式条款,应当无效。自己也没有收到过书面通知,合同已经被解除了。
此外,王晴强调,自己与销售沟通时,双方都清楚自己交的是“定金”,但是合同里写的是“预付款”,这为她不能以保时捷定金违约主张赔偿留下了隐患。
2022年5月,王晴向保时捷中国及保时捷上海销售公司提起诉讼,9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判决,一审王晴败诉,保时捷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确属于格式条款,但该条款并没有不合理地免除、减轻保时捷的违约责任,或者限制损害原告的主要权利,因此原告主张该条款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次,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明确约定为“预付款”,没有对该款项适用定金的约定,故原告主张该款项是定金无法律依据。
另外,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安装充电桩未获批准之事实,并非保时捷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能预见而负有的过错责任,且该事实也非原告拒绝提车付款的法定事由,故对该购车合同的解除保时捷并无过错,不应适用定金罚则。
王晴代理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既然法院已经确认“违约责任”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而保时捷擅自转售定制车辆,构成根本违约,但王晴无法引用所谓的“违约责任”条款向保时捷一方追责,全国范围之内消费者都将遇到该困惑,那依法应属于无效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目前,王晴已经向上海市第一中院上诉,案件等待二审。
这不是保时捷第一次因格式条款引发消费者纠纷。去年5月,近500名车主维权称,保时捷将部分车辆原本带有电动调节功能的转向柱更换为手动转向柱后,未按照原本承诺进行后续补装。
多名车主告诉界面新闻,保时捷方面当初通过协议答应了后期免费更换电动调节转向柱,但协议没有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这在某种程度上规避了用户追究保时捷的违约责任。
自2015年开始,中国市场已经连续八年蝉联保时捷全球最大的单一市场。2022年,保时捷全球交付新车30.99万台,同比增长2.6%。其中,保时捷中国交付量93286辆,同比下滑2.5%。这也是20年以来,保时捷首次在中国市场销量出现负增长。
(应受访者要求,王晴为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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